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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有三種

第一,因為相愛而結婚。

第二,因為時間到而結婚。

第三,因為被逼而結婚。

第一種就是字面上的意思。
因為相識相愛才會結婚,我認為這是最可能長久的。

第二種就是彼此時間到了,雙方都沒有什麼挑剔所組織的家庭。
其實彼此沒有什麼太多的愛,只是想做此生該做的事然後過下去。

第三種就是或許另有新上人或已沒感覺了。
因為雙親因素而被迫結婚,是單方面或雙方面的不願。


後面兩種我覺得很悲哀
因為沒有愛,所以家是冷淡的

因此而繁演出悲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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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lackdrea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